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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調劑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全力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根據學校實際,結合學院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關于調劑復試和錄取部分,適用于信息資源管理、旅游管理等學科/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招生考試也是育人”的理念。堅持綜合評價,提升招生質量;堅持嚴格管理,確保公平公正;堅持以人為本,優化考生服務;加強集體領導,確保安全平穩。
第二條 工作原則
(一)堅持全面考察。充分發揮復試的作用,加強對學生的全面考察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知識的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察。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
(二) 堅持科學選拔。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 堅持公平公正。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嚴格復試組織管理,做到科學設計、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結果公開,接受各方監督,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公平公正。
(四) 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二章 組織領導
學院是復試工作的主體,根據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采用的學校領導、研究生院組織、學院實施的方式,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各學科復試專家組、復試資格審查小組。
第三條 學院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學院領導擔任,成員包括學院黨政領導、相關學科負責人和研究生導師代表。實行組長負責制,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在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學院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做到“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做到“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
主要職責:
1.負責本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相關工作。
2.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3.按照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標準遴選命題教師、復試專家、助理及志愿服務等各類復試工作人員。
4.負責分組、分類、分角色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規則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5.組織對考生的復試考核并對復試結果負責。
6.提出本單位復試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履行調劑復試考生選拔小組職責,結合學科特點、生源情況,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學術要求、綜合素質等因素擇優遴選,經集體研究后確定入圍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并報學校批準。
7.按規定做好本學院復試錄取信息的公開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8.負責做好招生政策解讀,受理考生咨詢、申訴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應急事件應及時報告和處理。
9.負責復試的考務工作,對復試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做好各環節記錄。負責做好復試錄取材料的歸檔工作。對錄取考生的材料應保留到其畢業離校為止,對未錄取考生的材料應保存一年。
領導小組應自覺遵守招生工作紀律,發揮領導、監督作用,堅持集體議事原則,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嚴禁個人行為,會議紀要等材料須存檔保存。
(二)監督小組
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監督小組,組長由本級黨組織書記擔任,紀委書記任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監督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檢查監督調劑、復試、錄取工作中有關規定的落實情況。
2.全程監督本學院相關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調劑、復試、錄取等各環節的工作過程。
3.提供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在內的基本信息,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4.對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5.依規受理考生的申訴、舉報、投訴等事宜,配合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做好有關招生行為的調查查處和移交。
(三)復試小組
學院按一級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成立一個或者多個平行復試小組,組長一般由學科點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研究生導師為主)擔任,一般不少于5人。組員應選派責任心強、為人公正、教學科研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外語交流能力較強的擔任。另設秘書1名。
有多個平行復試小組時,應統一各小組的考核環節和考核標準。
主要職責:
1.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實施本學科的復試工作。
2.復試前,復試小組應召開討論會,研究對考生考核的要求及評分細則,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分規則和評判標準。
3.復試過程中,安排人員引導候考。開考后,除復試小組成員和應試考生外,其余人員不準出入復試場所。
4.復試過程中不得做與復試無關和影響考生復試的事情(如使用手機、閱讀書報、聊天等)。
5.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公平公正、科學合理地對考生進行獨立評分。復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任何人不得改動。
6.當考生對復試錄取提出質疑時,做好解釋工作并協調解決,必要時提出書面說明。
7.復試須全程錄音錄像,要求全畫面錄像,錄音須與錄像同步。
學院要采取多種途徑、多種形式對參與復試的導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操作技術、紀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程序、評判規則和標準,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堅決杜絕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自行其是、任意妄為,確保復試、調劑及錄取工作按照規定方案進行;要明確復試小組成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
(四)資格審查小組
資格審查小組組長由學院院長擔任,成員由研究生教學秘書、學院辦公室人員等專職工作人員組成。小組具體職責:
1.負責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試資格、相關證件等方面的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依規取消其復試資格。
2.負責與考生進行聯絡與信息互通。
3.負責選出復試小組秘書,由其負責復試記錄單、專家打分表、復試結果匯總等表格的整理、統計、上報及復試相關材料的存檔。
4.負責完成學校及學院分配的其他復試相關工作。
(五)后勤保障小組
后勤保障小組組長由學院領導擔任,成員由學院辦公室工作人員、研究生教學秘書、輔導員等專職工作人員組成。小組具體職責:
1.負責協調落實復試工作場所、錄音錄像等設施設備。
2.負責考生進校報到和復試的相關審批等。
3.負責復試期間的相關秩序維持和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
4.負責完成學校及學院分配的其他復試相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調劑計劃
第四條 招生調劑專業及人數
學院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根據學校初步分配指標,信息資源管理學科擬調劑人數為14人,旅游管理專業碩士(MTA)擬調劑人數為22人。各學科專業最終錄取人數視考生生源情況及學校下達的最終指標而定。
經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的調劑復試名單,我校通過調劑系統發送復試通知。請考生保持填報調劑志愿時所留的手機號碼通訊暢通。
第四章 復試
第五條 調劑條件
1.符合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
2.初試成績達到2025年B類考生國家分數線。
3.符合學校調劑要求及我校各學科專業對外公布的調劑要求。
4.信息資源管理學科只接受第一志愿報考管理科學與工程(1201)、工商管理學(1202)、信息資源管理(1205)等專業的考生。
第六條 調劑復試比例
信息資源管理學科、旅游管理專業碩士(MTA)調劑復試人數比例均為1:3,如考生總分相同,則均進入復試。
第七條 調劑程序
我校所有調劑工作均通過研招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否則調劑無效。
(一)公布調劑信息
在調劑系統開放前,我校在研究生院官網發布調劑公告,并于規定時間內在調劑系統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
考生須提前了解學校招生政策,查詢相關調劑信息。
(二)考生填報調劑志愿
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為14小時,意向考生應事先查看調劑相關公告,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須登陸調劑系統填報志愿。
報考我校的調劑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36小時,鎖定時間結束后,如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將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三)選拔調劑考生
調劑志愿填報通道關閉后,各學院學科調劑考生選拔小組按照學院公布的調劑選拔規則,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學術要求、綜合素質等因素擇優遴選,并經集體研究后確定入圍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調劑考生遴選原則:
1.初試內容相同的遴選原則
對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學科專業(方向)、初試內容完全相同(考試科目全部為全國統考或一志愿報考同一招生單位且考試科目代碼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總分由高到低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2.初試內容不同的遴選原則
對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學科專業(方向)、初試內容不同的調劑考生,因各招生單位自命題難度及考試科目差異,不以初試總分簡單進行排名確定進入復試名單。應綜合考慮考生初試成績、學科專業背景、科研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因素擇優遴選,并經集體研究后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等限定考生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報考條件。
3.嚴格規范調劑程序
確定調劑復試名單時,調劑考生選拔小組集中協商討論。對一致同意調劑的考生,可直接列入調劑名單;對爭議較大的調劑備選考生,可實行無記名投票的辦法決定,贊成票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并記錄在案。調劑名單要求每位到場的導師簽字。
(四)學院復核調劑名單
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調劑考生選拔小組建議的調劑復試名單進行認真復核,并報學校批準。
(五)學校審核調劑名單
研究生院審核學院報送的調劑復試名單。
(六)發送復試通知
經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的調劑復試名單,我校通過調劑系統發送復試通知。請考生保持填報調劑志愿時所留的手機號碼通訊暢通。
(七)回復復試通知
學院發送復試通知后,考生必須在12個小時內登錄調劑系統確認同意參加復試,并按照復試通知要求與學院取得聯系。發送復試通知、擬錄取通知后,給考生預留的確認時間間隔不得少于 4 個小時。對于沒有按時確認復試通知以及已確認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復試的考生,學院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確認。
(八)公示復試名單
學院在學院網站公示經學校審核之后的調劑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代碼及成績和總分等信息)。
(九)確認待錄取
經復試合格的擬錄取考生,我校將通過調劑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的12個小時內,確認接受待錄取通知。
第八條 復試資格審查
(一)考生提交材料
復試報到時,學校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考生須配合進行;同時,考生須向招生學院提交滿足考生復試資格要求的證明材料用于復試資格審核:
1.初試準考證(研招網下載)(請保留一份初試準考證
隨身攜帶用于復試各環節)
2.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正反兩面)。
3.學籍學歷證明材料。
(1)應屆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和教育部學信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1份。
(2)往屆生: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如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或未通過校驗者,須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1份;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暫未取得畢業證的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的本科考生(須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
①須提供證明自考生、網絡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1份:如自考準考證、成績單等。
②提供就讀學校開具可如期畢業的證明或考生填寫可如期畢業的承諾書簽字并按手印1份。
4.《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審表》1份(考
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無學習或工作單位的考生的政審表應由檔案托管單位提供)。
5.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1份(原件須經校級教務部門蓋章,復印件須經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6.綜合能力學業證明材料(一貫學業表現信息簡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如:本科階段成績單、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職稱證書、各類獲獎證書、發明專利證書以及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支撐材料)。
7.《誠信復試承諾書》原件1份(考生打印誠信承諾書,
知悉承諾書內容,并親筆手寫簽名)。
8.《擬錄取承諾書》原件1份(親筆手寫簽名)。
9.復試費繳費成功的截圖1份。
特殊材料:
1.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還須提供符合教育部相關加分政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其他材料,如學術要求的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1份。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按照要求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須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考核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歷學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同時列入不誠信考生名單,相關信息呈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
考生在各專業規定復試時間內,持身份證和初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參加復試。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二)繳納復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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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費180元/人(桂價費函〔2011〕572號文),考生須在復試前完成繳費(請慎重選擇,繳費后因各種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退還)。未及時交納復試費的考生,不予參加資格審查。
繳費方式:使用微信掃描學校財務處生成的二維碼。(4月8日17:00開通)
(三)學院審查
考生須于復試前一天即4月11日到學院(相思湖校區文科綜合實驗訓練中心13樓)進行報到和資格審查。除審查上述內容外,還需審查報考條件涉及的畢業年限、本科畢業專業、學術要求等。審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參加復試。
第九條 復試方式
本學院所有招生學科專業統一采用線下復試。
第十條 復試時間和地點
2025年4月11-13日在廣西民族大學相思湖校區(如因考生人數較多,可適當延長復試時間)
表1 各專業調劑復試安排
項目 |
時間 |
內容 |
地點 |
備注 |
復試資格審核及面試順序抽簽 |
4月11日8:30-18:00 |
按照“復試資格審查”準備并提交材料 |
相思湖校區文科綜合實驗訓練中心13樓 |
抽簽決定面試時段 |
信息資源管理A組 綜合面試 |
4月12日 8:30--12:00 13:00--18:30 |
綜合面試 |
文科綜合實驗訓練中心13樓 |
|
信息資源管理B組 綜合面試 |
4月12日 8:30--12:00 13:00--18:30 |
綜合面試 |
文科綜合實驗訓練中心13樓 |
|
旅游管理A組 綜合面試 |
4月12日8:30--12:00 13:00--18:30 19:30--22:00 |
綜合面試 |
文科綜合實驗訓練中心13樓 |
|
旅游管理B組 綜合面試 |
4月12日8:30--12:00 13:00--18:30 19:30--22:00 |
綜合面試 |
文科綜合實驗訓練中心13樓 |
|
信息資源管理 專業筆試 |
4月13日 9:00--11:00 |
專業筆試 |
文科綜合實驗訓練中心13樓 |
|
旅游管理 專業筆試 |
4月13日 9:00--11:00 |
專業筆試 |
文科綜合實驗訓練中心13樓 |
|
請務必攜帶初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用于復試各環節的身份核驗。
第十一條 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業務考核、身心健康狀況等。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重視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能力的考查。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學院在考生復試時與其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并作為錄取的一個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招生學院黨組織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必要時應派專人去考生所在單位了解情況。學院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現實表現的考核,把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作為選拔人才的重要標準。對在職人員著重考察其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對應屆畢業生著重考察其在校時的綜合一貫表現。
(二)業務考核
1.專業課筆試(專業素質和能力)
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考試科目以《廣西民族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筆試科目為準。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信息資源管理學科專業筆試科目為《信息資源管理綜合》;
旅游管理專業碩士專業筆試科目為《旅游學基礎》。
2.綜合面試(綜合素質和能力)
綜合面試是對考生綜合能力進行考核,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由學院組織考核。綜合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主要是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
(2)測試考生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考察考生對所學專業的認識,以及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情況。
(4)考生參與實習、競賽獲獎、參加學術活動及學術會議情況、參加計算機、外語水平考試等考試的情況等。
(5)發表論文、授權專利、設計作品、獲獎等成果。
(6)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7)治學態度、培養潛力、創新精神。
3.外語聽說能力
主要測試考生實際運用英語知識的能力,以口語對話形式考察學生英語聽說能力。在綜合面試時一并進行考核。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4.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旅游管理專業碩士的考生,需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綜合面試時一并進行考核。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三)心理健康測試
網址:http://xljkwjgy.gxmzu.edu.cn/user/login.do
2025年4月8日17:00-4月11日16:00,測試時長約20分鐘。
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通過指定平臺完成測試(操作指引詳見附件),否則不予進入其他環節復試。
(四)體檢
擬錄取考生將在入學前由校醫院組織體檢。體檢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標準,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 成績計算
(一)初試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各學科專業根據學科特點,可采用初試總分或初試統考科目合計得分計算初試成績標準分(即將初試成績轉化為百分制):
1.按初試總分計算
(1)信息資源管理(初試滿分500分)
初試成績標準分=(初試總分+加分值)/5
加分值:指考生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符合國家相關加分政策獲得的加分值,下同。
(2)旅游管理(初試滿分300分)
初試成績標準分=(初試總分+加分值)/3
(二)復試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1.信息資源管理
復試成績=專業素質和能力成績×30%+外語聽說能力成績×20%+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50%
2.旅游管理
復試成績=專業素質和能力成績×25%+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5%+外語聽說能力成績×20%+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50%
(三)總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總成績=初試成績標準分×50%+復試成績×50%。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三條 經復試合格的擬錄取調劑考生,我校將通過調劑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12小時內確認待錄取;學院在考生確認時間內,通過電話兩次(含兩次,時間間隔1小時以上)提醒。未能聯系上考生或超過確認時間考生未確認的,可視為考生自動放棄調劑復試資格、待錄取資格,我校將遞補錄取其他考生。具體規則如下:
(一)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或研究方向,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錄取。如考試總成績相同,復試成績高者優先。
(二)錄取時,參考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獲獎情況、體育、藝術特長以及工作業績等情況。
1.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
2.近5年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公開學術刊物正刊上發表過與報考專業領域相關的學術論文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3.近5年來獲得過專業比賽獎、獎學金以及相關資格證書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三)所有考生只能在參加復試的專業錄取,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錄取。
第十四條 候補與補錄
考慮到會有部分生源流失,每批次確定擬錄取名單時,各學科可按照招生規模100%的數量確定候補擬錄取考生。當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該學科增加招生指標時,從候補擬錄取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類別
(一)非定向就業:按學校推薦、本人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二)定向就業:畢業后按定向協議就業。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屬于定向就業。
1.定向就業生須于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未簽訂者不予錄取。各學院擬錄取名單確定后,要及時配合研究生院簽訂相關協議書,完善錄取手續。
2.定向就業在職生,其人事檔案一律不予轉入廣西民族大學,不享受我校獎助學金待遇。
3.定向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后,須提交簽訂的《廣西民族大學招收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協議書》(研究生院官網下載)。如無法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將被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考生《定向就業協議書》請于復試或擬錄取名單公布一周內提供。可郵寄至以下地址:廣西南寧市大學東路188號,廣西民族大學相思湖校區文科綜合實驗訓練中心1311辦公室,余老師,電話0771-3260262。
第十六條 不錄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復試任何一項(包括專業素質、實踐環節、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思想政治理論、加試科目、復試成績)成績未達60分的。
(三)體檢不合格的。
(四)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其它違反碩士研究生報考、錄取和入學有關規定的。
(五)未通過學歷學籍審核的。
(六)未經公示的。
第十七條 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
(一)我院將在復試工作完成后整理、統計復試成績并核準擬錄取名單,在研招網系統對擬錄取考生發放待錄取通知。
(二)主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可通過主動申請,聲明放棄擬錄取資格。
(三)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擬錄取考生接到擬錄取通知后,必須在12小時之內作出回應,否則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如果學院在8:00-23:00期間,通過電話兩次(含兩次且時間間隔1小時以上)以上以及短信通知未能聯系上候補考生,則視考生自動放棄候補資格處理。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未按規定完成確認手續的,將被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考生無論以何種形式失去擬錄取資格,都不可申請恢復,復試小組可從該復試學科的復試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信息查詢和監督申訴
后續錄取信息將在廣西民族大學研究生院網頁(https://yjs.gxmzu.edu.cn/)和廣西民族大學管理學院網頁(https://glxy.gxmzu.edu.cn/)發布,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
聯系地址:廣西民族大學管理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相思湖校區文科綜合實驗訓練中心1311辦公室)
監督申訴電話:0771-3260262
聯系老師:余老師
聯系郵箱:gxmdglxy@163.com
第十九條 學院將通過研招網信息平臺、研究生院網頁、學院官網、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考生應密切關注相關通知,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二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廣西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和《廣西民族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執行,本辦法由廣西民族大學管理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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